入网燃气工程开通服务
发布时间:2022/2/28
一、事项名称 入网燃气工程开通服务 二、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三、办理条件 1、入网燃气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入网安检合格、完成接驳; 2、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。 四、办理程序(流程) 1、申请:建设单位提交合格的申请材料; 2、开通:通知建设单位现场实施开通。 五、申请材料 1、入网燃气工程开通申报表(原件,1份,加盖公章有效); 2、工程具备开通点火条件告知书(原件,1份;对象为非报建工程,在入网燃气工程安检合格后由燃气运营单位出具); 3、工程综合检验意见的函(原件,1份;对象为报建工程,在入网燃气工程安检合格后由燃气运营单位出具); 4、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(复印件,1份;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出具); 5、燃气工程验收监督情况告知书(复印件,1份;对象为报建工程,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); 对于报建工程,需提供上述1、3、4、5项所列文件;对于非报建工程,需提供上述1、2、4项所列文件。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有效。 |